強制執行哪方出執行費
強制執行哪方出執行費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出執行費。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支付令;申請保全措施。
(資料圖片)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二、強制執行都可以執行什么財產
找法網提醒,強制執行都可以執行的財產如下:
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5.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三、法院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是什么
法院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是以下幾點: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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