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妻子,限制其人身自由,法院:準予離婚并保護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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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常年對妻子家暴,甚至將其帶到山上限制人身自由。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8月14日從杭州市桐廬縣檢察院獲悉,被害人已得到“人身安全保護令”“離婚訴訟”雙支持,法院日前判決準予夫妻雙方離婚。據介紹,今年3月,桐廬縣檢察院民事檢察官齊艷收到一封由縣婦聯轉來的離婚請求信。來信者名叫王芳(化名),稱自己被丈夫家暴,每次被打后要躺好幾天才能起來,希望得到檢察機關的幫忙。齊艷表示,她在信中感受到了王芳的慌張與害怕,第一時間約見了她。據王芳反映,自己和丈夫蔣某某(化名)結婚十余年,兩人育有一子。丈夫平時對她很好,但生性敏感易怒,生氣后經常對她打罵。王芳無法忍受丈夫的怪脾氣和頻繁的家暴,2015年雙方協議離婚。事后蔣某某多次以孩子為由,向王芳乞求復婚。念在孩子年幼,加之雙方家人的勸說,2018年王芳同意復婚。
復婚后,蔣某某沒有遵守承諾痛改前非,反而變本加厲地傷害王芳,多次對其毆打、辱罵、滋擾、跟蹤。2021年,王芳順路搭乘男同事的車回家,丈夫懷疑她出軌,將王芳強行帶到一座山上限制她人身自由長達6個多小時。復婚后,王芳曾多次報警,公安機關對蔣某某出具過3次《家庭暴力告誡書》,但他總是收斂一段時間后又開始因小事發脾氣動粗。且自從復婚后,蔣某某一直不同意離婚。
王芳這次堅決要離婚卻不懂法律知識,縣婦聯告知她,檢察機關有支持特殊群體起訴的職能,王芳便向縣檢察院求助。受理該案后,檢察官立即進行調查核實,調取了派出所家暴警情接處警記錄等材料,并幫助王芳梳理其提供的聊天記錄、視頻等證據。桐廬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蔣某某的家暴行為對王芳的身體和精神已造成極大的痛苦,對其生命健康具有一定的威脅??紤]到王芳作為一名婚姻家庭的受害婦女,其法律知識薄弱、維權意識差、舉證能力弱,檢察官向其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有關規定,引導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今年3月29日,桐廬縣檢察院對王芳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依法作出支持起訴的決定,并同步支持其提出的離婚訴訟。近日,法院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同時,判決準予王芳與蔣某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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