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爭議仲裁流程詳解
經濟爭議仲裁流程詳解
經濟爭議仲裁流程詳解為:
1.受理階段
(資料圖片)
仲裁程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
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
2.、組庭階段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
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組庭通知書。
3.開庭審理階段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
4.裁決階段
仲裁庭在將爭議事實調查清楚、宣布閉庭后,應進行仲裁庭評議,并按照評議中的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二、經濟糾紛仲裁時效是幾年
找法網提醒您,經濟糾紛案件仲裁的時效一般是三年。
《仲裁法》第七十四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經濟糾紛仲裁費用誰承擔
仲裁費用承擔:
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兩個部分。受理費由仲裁申請人預交;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刷費等實際開支,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1日內預交。
結案后,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則,予以確定。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承擔。
當事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
經仲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費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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