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沭陽縣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相關資料圖)
近日,江蘇省沭陽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的范圍是縣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屬于規范性文件,但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重點清理涉嫌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堅持“誰制定、誰清理”原則組織開展清理工作,確保“應清盡清”。明確要求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或者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者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以縣政府或政府辦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實施部門或者牽頭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報縣政府決定。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與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相抵觸的,要按相關程序予以廢止;部分內容與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相抵觸的,要按相關程序予以修訂。部分政策措施雖然存在妨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情形,但符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相關例外規定的,可以繼續保留實施,但應當明確具體實施期限,在清理結果中予以說明,確保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應廢盡廢、應改盡改。(通訊員 章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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