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的需要哪些流程
登記離婚的需要哪些流程
登記離婚的需要下列流程:
(資料圖)
1.申請
夫妻雙方共同到乙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各兩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審查詢問
雙方當場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處審查相應證件和材料。
4.結果
符合離婚條件的,登記頒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二、登記離婚財產怎么分的
找法網提醒,登記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該約定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而且具備法定的形式)。
2.如沒有約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財產均歸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財產不因夫妻關系的存續而發生轉變(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財產由夫妻協商,協商不成,原則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須優先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其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如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補償,另一方也應當予以補償。
三、離婚時間有規定的嗎
辦理離婚沒有時間限制。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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