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熱文:今年夏天安徽省工商業用戶電價政策有哪些優化調整?你關心的都在這里!
近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皖發改價格函〔2023〕198號),2023年7月1日起執行。那么今年夏天安徽省工商業用戶電價政策有哪些優化調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變化一:優化7、8月份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段
峰谷分時電價是指將一天24個小時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實行不同的電價水平。
2023年7月1日起,每年7、8月期間,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每日用電高峰時段調整為16:00-24:00;低谷時段調整為0:00-9:00;9:00-16:00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時段保持不變,即每日高峰時段為9:00-12:00、17:00-22:00,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8:00,其余時間為平段。
7、8月份,每天峰段8小時、平段7小時、谷段9小時不變,但峰平谷時段設置更有連續性,更有利于用戶連續生產需要和生產班次調整。
7、8月份:
其他月份:
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執行范圍不變。即:平段用電價格(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新增損益及輔助服務費用)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新增損益及輔助服務費用后,低谷電價下浮58.8%,每年季節性高峰期間(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1%。
變化二:調整季節性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
1.觸發條件:2023年7月1日起,季節性尖峰電價執行觸發溫度范圍調整為在日最高氣溫≥35℃或日最低氣溫≤-3℃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
2.執行對象: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執行尖峰電價政策:
3.執行標準:尖峰電價標準仍按0.072元/千瓦時執行。
4.用途:尖峰電價收入全部用于對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用戶的價格補償。
簡單的說,某一天央視一套晚上天氣預報發布的第二天合肥最高氣溫≥35℃或最低氣溫≤-3℃,那么第二天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在7、8月份高峰時段16:00-24:00或其他月份高峰時段9:00-12:00、17:00-22:00,執行的電價在原來電價基礎上上浮0.072元。
擴大季節性尖峰電價執行觸發溫度范圍,更加符合我省夏季和冬季用電特性,意在引導工商業用戶主動節約用電、合理錯峰避峰,科學安排生產班次,合理控制用電成本。
變化三:持續開展應急跨省購電預告
為保障用戶知情權和用電需求,2023年7月1日起因應急跨省購電產生的損益,原則上按照“月預告、周修正”方式發布。(注:在極端高溫或嚴寒天氣以及突發性自然災害時期,為保障居民、農業、工商業電力供應,確需從省外應急購電的,產生的損益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承擔。)
月末3日前公布的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中公示次月應急購電預計損益標準,次月內根據工商業用電量和應急購電實際情況,每7天滾動修正一次并進行公示,次月結束后公示上月應急跨省購電損益最終結算標準。廣大電力用戶可通過省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查詢。
以下是6月27日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公布的7月份應急購電預計損益標準:
此次工商業用戶電價政策優化調整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通過價格信號引導用戶積極參與削峰填谷、合理安排用電,既有利于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也有利于維護迎峰度夏(冬)全社會能源保供工作平穩有序。
建議各類工商業企業根據最新電價政策做好生產用電安排。同時,建議7-8月份多關注天氣預報,夏季用電高峰期盡量減少在高峰時段(16:00-24:00)用電,主動實現錯避峰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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