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出臺實施辦法,加強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
(資料圖片)
近日,《宿州市加強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宿州市委政法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報六屆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該《實施辦法》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委政法委員會、市檢察院和市司法局聯合印發,為全省首個專門針對行政違法行為進行檢察監督的規范性文件。
《實施辦法》共二十八條,規定了行政違法行為8種監督情形、7種調查取證形式和5種監督方式,同時要求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應當尊重行政權的自身特點和規律,恪守檢察權邊界,確保檢察監督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實施辦法》就聯合發布典型案例、加強訴源治理、執法司法聯動、誠信政府建設、聯席會議召開、信訪預防化解等6項工作機制的建立提出要求,并就檢察監督和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搭建、行政執法案卷集中評查等事宜作出規定。
《實施辦法》對行政機關支持、配合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工作作出要求,以期保障檢察監督順利開展。還將行政機關對相關檢察意見、檢察建議的落實整改情況以及有關案件的出庭應訴、裁判執行等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范圍,以進一步加強檢察監督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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