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試驗 3.1電氣耐久試驗:a.在機械耐久試驗的同時進行門鎖裝置的電氣觸點的電氣耐久試驗;b.電氣觸點在額定電壓和兩倍額定電流的條件下接通一個電阻電路;c.電氣耐久試驗后,電氣觸點不應產(chǎn)生影響的電蝕和痕跡。1.使用機械耐久試驗裝置和電阻性負載電路進行試驗。2.試驗應在門鎖裝置處于工作位置的情況下進行。如果有數(shù)個可能的位置,則應在被試驗單位判定為不利的位置上進行。3.2 3.2.1電氣觸點的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a、在電氣耐久試驗的后應進行門鎖裝置電氣觸點的接通分斷能力試驗。試驗應按照GB14048.5的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b、作為試驗基準的電流值和額定電壓應有試驗申請單位指明,如果沒有具體規(guī)定,額定值應合下列值:對于交流電為:230V,2A;對于直流電為:200V,2A;c、在未說明電路類型的情況下,則應檢驗交流電和直流電兩種條件下的接通和分斷能力。1.試驗應在門鎖裝置處于鎖緊狀態(tài)時進行,如果存在數(shù)種可能的位置,則試驗應在不利的位置上進行;2.試驗樣品應與正常使用時一樣裝有罩殼和電氣布線。電氣試驗 3.2 3.2.2對于交流電路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a.在正常速度和時間間隔為5s-10s的條件下,門鎖裝置應能接通和斷開一個電壓等于110%額定電壓的電路50次,觸點應保持閉合至少0.5s;b.試驗電路應合電路功率因數(shù)等于0.7±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