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將金屬安裝工具(如扳手)用緣膠帶包裹,進行緣處理;
2 行蓄電池之間的連接,然后再將蓄電池組與充電器或負載連接;
2 多組電池并聯時,遵循先串聯后并聯的接線方式;
2 為較好的散熱條件,各列蓄電池間距保持在10mm以上;
2 連接前,擦凈電池端子,使其呈現金屬光亮;
2 連接前后,在蓄電池柱表面敷涂適量銹劑(如凡士林);
2 蓄電池安裝完畢,測量電池組總電壓無誤后,方可加載上電。
4、蓄電池的使用
4.1補充電
2 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由于自放電電池會損失部分容量,使用前請補充電;
2 如果使用過程中暫時停放不用,請定期進行補充電。
2 使用前應根據下列條件進行補電見下表;
表二 蓄電池儲存溫度及補充電的時間間隔
& 例如:12V100AH電池的額定容量為100AH,0.1C(A)=0.1X100=10A;
& 例如:充電電壓: 12V電池為2.25X6=13.50V,6V電池為2.25X3=6.75V
4.2、蓄電池的放電及放電終止的判斷
4.2.1 蓄電池放電終止的判斷依據
2 核對性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
2 容量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60~80%。
2 放電終止電壓的取定:一般情況下按下表三的相關參數設置,也可根據蓄電池的放電曲線確定不同放電電流下的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
表三 放電的參數設置
放電率 | 放電電流(A) | 蓄電池放電單體終止電壓(V) | 容量檢測標準 |
10h | 1.0I10 | 1.80 | ≥1.00C10 |
5h | 1.7I10 | 1.80 | ≥0.85C10 |
3h | 2.5I10 | 1.80 | ≥0.75C10 |
1h | 5.0I10 | 1.80 | ≥0.50C10 |
上述三個條件之一,可視為放電終止。
& 注意:
1).不要使蓄電池端電壓降至以上規(guī)定值以下。
2)放電后不要存放,請立即補充電。
3).允許放電電流應控制在以下范圍之內:
放電電流 I≤1C10(A),持續(xù)放電;
放電電流 I=3C10(A),放電時間 T≤2min;
放電電流 I=6C10(A),放電時間 T≤10s。








